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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上万元通行费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刑事资讯          2017-07-27 阅读:84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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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上万元通行费

云南一男子刘某某为节省成本,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卡,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记者26日从云南省芒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芒市人民检察院消息,该院于2017年6月26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为节省成本,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卡,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981元。

2017年7月18日,芒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来源:北青网)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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