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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1万 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

刑事资讯          2017-07-30 阅读:2258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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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1万

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

有网友认为小题大做。官方回应称,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凉菜。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需要在复议期限内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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