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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抑郁症跳河轻生 因微胖浮河上17分钟获救

刑事资讯          2017-08-01 阅读:31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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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抑郁症跳河轻生

“这里有人跳河,快来救人啊!”7月30日晚上8点13分,龙泉市消防大队接群众报警:市区后沙桥上有人跳河,请求救援。接到报警后,龙泉消防大队迅速出动抢险救援车和8名官兵,携带救生衣、安全绳等救生装备火速赶赴现场营救。

8点18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河堤上聚集了许多围观群众。据消防官兵现场了解,跳河的为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可能是一时想不开就跳桥自杀了。在现场群众的指引下,消防官兵在河面上发现了这名女子。

跳水女子由于身材微胖,跳河后一直浮在了水面上。

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员下达命令:一组人员利用照明设备锁定轻生女子落水区域,第二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装备下水实施营救。救援行动随之展开,消防战士王兴顺穿上救生衣等防护装备后下水向女子奋力游去。

“人还活着”,在游到女子身边后,王兴顺发现该女子仍有生命体征,这一消息让现场救援人员兴奋不已,王兴顺随即将女子拖住防止其下沉。随后,岸上救援人员一起拉动安全绳奋力将轻生女子拖回岸边。8点30分,女子被营救上岸,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据悉,女子姓刘,为龙泉本地人,42岁,患有抑郁症,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自杀行为的法律效果

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自杀行为犯法吗?1、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相关对自杀者进行定罪的规定,所以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的含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自杀没有侵犯公私权利以及社会秩序,不属于犯罪。

2、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1)如果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2)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或是母亲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就需要偿还,否则不用。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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