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水上乐园内玩水遭猥亵

华商报讯,7月18日,记者来到这家水上乐园了解情况,一名王姓经理说,7月15日下午3时许,一名女子跑来求助,称一小伙对自己10岁的女儿动手动脚。随后,一名刚刚从换衣间出来的小伙被她拉住,双方争执了十多分钟,“小女孩当时抱着胳膊,看起来很害怕,左臂上有一处看起来像抓伤的印子”。
据知情人介绍,男子李某是汉滨区关庙镇人,20岁。事发当天,李某到吉河镇探亲后来到这家水上乐园游玩。他见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独自在一个圆筒状水上滑梯玩耍,遂心生歹意实施了猥亵。随后,小女孩因疼痛大声哭喊,树荫下纳凉妈妈遂报警。
华商报记者从民警处了解到,李某承认用手指对小女孩进行了猥亵,目前,李某已被刑拘。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事发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民警介绍,经过调取视频发现,事发的圆筒状滑梯除出口外中间是封闭的,从外面无法监控到滑梯内的状况,一旦进去玩的小孩过多,周围又没管理人员和监护人,极易发生踩踏等事故,已联系该水上乐园负责人尽快解决这一安全隐患。
记者在这家水上乐园内看到,圆筒状的滑梯直径约为一米,即使是成年人也可轻松钻入。王姓经理称,该设施是供未成年人玩的,且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平时也有安全员在一旁管理,“按要求进去一个人后,安全员看到人出滑梯后,才会允许第二个人进入,以免发生踩踏。事发当天是周末,游客多,所以安全员没注意到”。然而记者注意到,采访当天景区内游客并不多,不时有小孩一前一后涌入滑梯内,旁边并无监护人看护,也未见安全员上前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