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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被告上诉 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资讯          2017-08-02 阅读:30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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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被告上诉

7月31日是“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一审上诉期限最后一天,记者今天(8月1日)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诉,分别是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

徐玉玉案7名被告人获刑,主犯陈文辉一审被判无期。

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来源:大众网)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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