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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员工喝厕水拍摄者已找到 涉嫌侮辱被拘

刑事资讯          2017-08-03 阅读:23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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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员工喝厕水拍摄者已找到

7月28日,四川广安岳池九龙镇一摄影店在开展员工培训时,邀请的培训师肖某对未完成任务的李某等人,用喝厕所水的方式进行体罚,并用手机录制视频传至其培训微信群。

目前肖某因涉嫌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4日。(来源:澎湃新闻)

涉嫌侮辱被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要自己到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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