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父亲弄丢2岁女儿不敢报警

8月1日下午4时左右,报警人称在马鞍山森林公园门口捡到一名小孩。
民警将其带至吹笛派出所,买来饼干,倒上开水。小朋友很怕生,也不怎么会说话,协警、民警轮流抱着她,并找来糖果安慰小朋友。
通过耐心沟通小朋友只说自己2岁了,说不清楚父母姓名和家庭住址。此时小孩的父母也一定焦急万分,怎样才能帮助小孩找到家呢?汇报分局指挥室110通报情况后,也未发现有相关失踪儿童信息。
所长余明波分析,小朋友应该是附近住户或小商贩的孩子,于是冒着大雨,带领民警抱着孩子挨家挨户的询问调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细心寻找,终于在派出所附近菜市场内的一家小商铺找到孩子的父亲。
原来,孩子的父母在辖区集贸市场做生意,因手上有事大意了,孩子自己跑出去了。当时,孩子的父亲正在外面找孩子,怕老婆骂自己大意,弄丢了孩子,也没敢报警。
儿童失踪要及时报警
要小编说,这位父亲怕遭到妻子的责备而不敢报警实在是太糊涂了,别说老婆责备你,就是骂你几句打你几下,那跟你女儿的安危和你们一家人一辈子的幸福相比那又算得了什么?
而且可能是受到几年前一部电影里台词的影响,说是“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不少人就以为孩子走丢了24小时后才能报警。而观看影片的很多家长,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仅是观影家长,很多市民对于孩子走丢后是否需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的问题也并不十分清楚。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很多观众看后心里产生疑问:孩子丢了难道要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吗?如果是这样,要真是犯罪的话,岂不是给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时间?
从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启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并且根据警方经验,发现孩子失踪后最早的24小时,其实是找回孩子的黄金时间,家长或亲友及时报案,警方及时行动,将会大大提高短时间内找回失踪孩子的几率。
为明确立案制度,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10年由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因此,如果孩子失踪,家长应当立即联系警方,不用等24小时,以免延误寻找孩子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