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赌债假冒美女
2014年,孙军得知前妻正在与耿某交往,便虚构了女翻译“王珺”的身份注册微信,与耿某聊天,想以此报复前妻。聊天中,孙军发现耿某单纯好骗,正好他因为赌博欠下不少债务,便以亲人生病、出差钱包被抢等理由骗耿某打钱,至2015年8月共骗得14万元。后孙军又谎称身患重病,让未曾与其谋面的耿某产生怀疑,便向孙军索要上述钱款。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孙军分别虚构“王珺”同学、朋友、父亲的身份,以帮助还款但做工程缺过桥资金、“王珺”病危等理由,又骗取了耿某22万元。后孙军以“王珺父亲的身份,告知耿某“王珺”已经病故,并将其微信删除,耿某才意识到被骗,遂报案。
虚构情境骗走前妻男友36万
虽然表面上看本案中被告人很是机智,这种操作也是666,但是很多时候很多人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往往做的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事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本案被告人已经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就是“男子为还赌债假冒美女,虚构情境骗走前妻男友36万”的简单介绍,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