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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人被撞倒后回家身亡,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事资讯     程德兵     2017-08-07 阅读:19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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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老人被撞倒后回家身亡

新华社武汉8月6日电,一摩托车与自行车会车时相撞,受伤的老人却说自己没事,不用去医院,也不用报警,双方协商好赔偿自行车修理费用后各自离开,老人回家后不久伤情加重,不幸离世。记者6日从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获悉,当地公安部门近日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7月23日凌晨4时许,黄冈市武穴市城郊江堤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的自行车骑行人是一名78岁的老人,他没到医院医治,也没报警,回家后不久伤情加重,家人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16小时后,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老人家人报警,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破案。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发生在远离城区的长江岸边,现场周边没有监控视频,而且又是事后报警,侦查条件先天不足。

25日凌晨3时,侦查人员赶到事发地点附近调查时,获知一条重要线索。一路人反映,其23日凌晨经过案发路段时,一男子向其询问医院急救电话。侦查人员随即调取120急救电话通话记录,发现该市龙坪镇村民王某案发时短暂拨打120后又挂断。随后,民警将王某传唤到事故中队,王某很快交代了其交通肇事事实。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责任的定罪问题,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刑法实务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采取的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不同,所应承担的罪名也不相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交通肇事当场致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而将尸体转移,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有逃逸情节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2、交通肇事当场致人死亡,但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将尸体转移并遗弃,理论上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践中如何处理,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3、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行为人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4、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但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对被害人进行转移并遗弃,对此存在三种定罪可能性:(1)交通肇事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5、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被告人也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而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行为人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尚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本事件中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被害人的伤亡结果,属于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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