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清理传销窝点
澎湃新闻网报道称:7月14日,刚毕业的大学生李文星被人发现死于天津静海区一处偏僻的水坑里。8月6日,李文星被诱骗进入静海传销组织的经过基本查明,5名涉案人员被刑拘。当天,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代表市委市政府在静海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他要求决战20天,彻底清除全市非法传销活动,“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
据天津政务网消息,截至6日上午11时,该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排查村街社区418个,发现传销窝点301处,清理传销人员63名。下午5点,静海区大口子门村村民李成看到,长期租住在自家斜对面的二十几名“传销人员”从屋子里冲了出来,拖着行李箱子“迅速撤离了”。
参与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吗?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据此,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参与传销活动者的行为的不违法,因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也无法挽回。传销害人害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据此,对于参与传销活动者,应当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我国应当坚决打击传销活动,毒瘤太深,需连根拔起;公民个人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诱惑;一旦误入传销组织,也应当理性应对,寻找机会逃离。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