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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抢珠宝店 好逸恶劳又想过高质量生活

刑事资讯          2017-08-14 阅读:21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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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抢珠宝店

湖南一男子欲当网络主播抢珠宝店,抢劫了湖南益阳一家珠宝店之后,男子一路狂奔从湖南益阳至广东汕头,购买高档电脑、衣服、墨镜、摩托车成为一名网络主播,同时,为了庆祝作案成功还开香槟庆祝。8月14日上午,经过7天的不懈努力,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侦查员们于8月9日将犯罪嫌疑男子王某抓获归案。

8月2日,湖南益阳市资阳区一家名为周港福的珠宝店遭遇抢劫,抢劫者是名男子,据了解,事发当时,该男子共抢夺了2条金项链和1个金吊坠,价值7万余元。此事发生后,店主还发布了悬赏万元的征集线索的消息,经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此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案发后,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益阳警方介绍,经过调查,侦查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沅江市人,现年21岁,此前曾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湖南某一本大学,但就读大一期间,因表现极差被学校辞退,之后混迹社会。

据警方了解到,此事发生前,王某曾因盗窃罪在浙江省被判刑1年,2016年被释放之后一直无业。然而由于过不了平淡的生活,王某一直想开创自己的事业,当一名网络主播,为了捞“第一桶金”,他想到了抢夺金店。

事发当天8月2日,他乘车来到益阳汽车北站,三顾附近的周港福珠宝店,借口购买金器为父亲过50岁生日博得营业员的信任,成功抢得2条金项链和1个金吊坠逃跑。

作案后,他先后经长沙、厦门,到达曾经呆过一段时间的汕头,期间,他将抢来的金器低价当得4.8万元,购买了高档手机、电脑、摩托车、眼镜、衣物等,尽情挥霍的快感给他带来了物质上从未有过的享受和虚荣。

在汕头,他穿着名牌衣服,骑着高档摩托车,戴着高级眼镜,用手机直播自己飙车的过程。

王某坦言,自己想当一名网络主播,于是购买了高档手机和电脑,为庆祝自己抢夺成功,他还特意花1000元购买了2瓶香槟。

好逸恶劳又想过高质量的生活

王某的父母都是中学老师,自己也曾成功迈入象牙塔让中学同学羡慕,而现在,自己的大学同学都还在学校里没有毕业,他已经第二次坐牢了。当问及王某为什么变化这么大、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时,他只简单地回复,好逸恶劳又想过高质量的生活,加上自甘坠落。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网易)

为何不是抢劫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两罪有显著区别。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抢夺罪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限制,抢夺罪则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具有强制胜,只有公然夺取财物。

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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