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祥一家四口被杀,嫌犯竟是隔壁村民
澎湃新闻报道称:8月4日早上5点多,朱金良照例出门干活,6点左右,他家中的妻子吕秋花、18岁的女儿、15岁的儿子及老父亲,均惨遭杀害。五口之家只剩下朱金良一个。隔壁大李庄村村民李建果被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8月7日,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全力追剿这个41岁的瘦弱男人。通缉令显示,案发后,他赤脚、光背,仅穿着条蓝灰色短裤,带着伤消失在朱庄村西北边高约两米的玉米地里。
血案发生后,当地村民提及最多的是李建果与吕秋花二人的情感纠葛。二人均有家庭,且育有子女。但在当地,两人的情感纠葛是一段公开的“秘密”。就在惨案发生的前9天,朱家人与李家人还曾见面协商,要求李、吕两人彻底断绝联系,“李建果也答应了,说改,谁也不联系谁了”。惨案为何发生,暂时还没人能说得清楚。吕秋花曾在两个月前,对她的大姑子说:“李建果不是人,是魔鬼。”“话少、认死理、游手好闲、图女人钱。”是李建果留给村里人的印象。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在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建果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致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予以严惩。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