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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发生事故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刑事资讯          2017-08-15 阅读:30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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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自首

2016年10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郎某酒后无证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沿界首市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人民路与文昌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隔离栏及绿化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郎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10月29日,经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自郎某的静脉血血样进行检测,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48mg/l00m1,已达醉酒标准。同年11月4日,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郎某近亲属已赔偿受损隔离栏维修费用2400元。一审判处被告危险驾驶罪。

裁判要点:被告人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

以案说法:醉酒驾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发生事故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酒驾发生事故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不仅严格了认定程序,还明确了从宽处罚的幅度。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同时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所以,对其是否从宽、从宽的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表明,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如实供述的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虽然自首行为的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交通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有部分相同,但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同时进行的,不影响对自首行为的定性。
交通肇事罪中成立自首,并贯穿于三个量刑档次。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了交通肇事案件,承认自己肇事并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在量刑时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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