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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乱象 利用便携式B超机流动作案

刑事资讯          2017-08-16 阅读:22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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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乱象

新华网消息,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市桥街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在番禺广场查获一起在机动车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案件。当场查获非法使用的车辆和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B超机一台,涉嫌违法人员两人。经办案人员询问,嫌疑人黄姓女子长期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用机动车四处流动作案。

据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副调研员彭勇介绍,为迎合一些当地人想生男孩的意愿,两名涉嫌违法人员用机动车流动作案,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他们通常与孕妇约好,在指定的地点、时间见面,“医生”在面包车内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只需要3至5分钟,就可以告知胎儿性别,一次收费300元到500元不等。记者看到,被查获的便携式B超机,外形与大号笔记本电脑相似。

从今年6月开始,番禺区计划生育领导工作小组在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整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该案是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首例案件。

彭勇介绍,这些非法胎儿鉴定,通常是通过熟人介绍单线联系,孕产妇不会主动作证,导致警方证据链不完整。已经发现一些孕妇通过鉴定,为生男孩而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是导致一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根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2016年,全国查处并结案的“两非”案件共6439件。根据公开报道,在安徽、江西、湖北、福建等地,均发生使用便携式B超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案件。利用便携式B超机进行的“两非”活动呈现明显的“流动性”,“打一枪换一地”,有的甚至是跨省跨境作案。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涉嫌犯罪

2014年9月,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6条明文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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