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美女与情敌网恋
贵州男子葛某在宁波某KTV与朋友吴某争风吃醋被吴某打伤,此后吴某避而不见,葛某伪装成女性加吴某QQ,“网恋”四个月后将吴某约出来,将其捅成重伤。

2016年3月,吴某、葛某和一大群朋友在KTV唱歌,本来气氛和乐融融,但是不知怎的,吴某和葛某两人为了一名女子发生了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在互相推搡中,葛某被吴某用啤酒瓶打伤。此后,葛某曾经多次找吴某索要医药费等赔偿,但吴某却始终冷言冷语,也一直对他避而不见。葛某觉得丢了面子,咽不下这口气,便一直想找机会报复吴某。
同年5月,葛某终于想出了一个“美人计”。他从一位朋友那借了一个长期不用的小号,并将QQ号上的资料改成女性,上传了一个美女头像,取名“违心”,并添加吴某为好友。此后葛某一直以女网友的身份与吴某聊天,时常关心吴某的生活、工作和感情,渐渐地,吴某便沦陷了,与葛某在网上谈起了“恋爱”,还表示葛某是自己的“红颜知己”。
线下见面用刀将其捅成重伤
2016年10月,经过了4个月的聊天,博取了吴某信任的葛某主动提出希望约在线下见面,也暗示两人能有下一步的发展,吴某不疑有他,便一口答应了,约定晚上7点在当地一处公园见面。那天晚上,满心期待的吴某早早的便赶到了公园,而此时暗中等待的葛某一见到吴某,便与同伙一拥而上,将吴某按倒在地,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了吴某几刀。吴某起初还能挣扎几下,没过多久便没了声响,看着一地的鲜血,葛某和他朋友这才慌不择路的逃跑了。幸好,此时在公园散步的人比较多,发现了躺地不起的吴某后,路人急忙打了120。经法医鉴定,吴某已构成重伤二级。后葛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日前,演了这样一出“美人计”的葛某被宁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澎湃)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