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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夺命保姆与男主生私情 因冲突杀其妻女后纵火焚屋

刑事资讯          2017-08-16 阅读:36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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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保姆与男主生私情怒下杀手

8月14日上午9点左右,安徽淮南寿县景润中央城小区发生一起命案。一对母女被人杀害。命案现场位于寿县景润中央城小区31栋的304室。记者赶到时,警方正在勘查现场,记者注意到,这是一处三室一厅的房子,房屋内被火烧的一片狼藉,门口,窗户都能看到清晰的火烧痕迹。在现场记者了解到,这处房子的业主姓夏,被杀害的是夏某某的妻子以及他16岁的女儿。嫌疑人李某某,今年43岁,是夏某某聘请的保姆。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夏某某的妻子,今年44岁,早年由于事故,导致下半身瘫痪,卧床多年。李某某平时负责照顾夏某某一家人的生活,日子久了后,不知怎的两人就搞到一块了。13日晚,李某某就住在夏某某的家里。第二天一大早,夏某某出门了,临走交待李某某去买菜。夏某某离开后,李某某和夏某某的女儿发生了冲突。一怒下,李某某摸了一把小剪刀,刺向了夏某某的女儿的脖颈。杀死夏某某的女儿之后,李某某又冲进了卧室,杀害了女主人王某,并将其两只手砍断了。杀死两人之后,李某某还放起了火。放火之后,李某某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

14日下午,寿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寿县公安在线发文证实,夏某某的妻子和女儿确系李某某杀害。李某某随后投案自首,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

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如何判刑

男主人请来保姆本是为了照顾因车祸瘫痪在床的妻子,谁知自己行为不检点竟与保姆产生了私情,这无异于引狼入室,住家保姆李某某在于男主人女儿发生冲突后对其及女主人怒下杀手,手段残忍,行为恶劣。而且杀人后还放火焚烧房屋,企图毁尸灭迹,罪恶昭彰,天理难容。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死刑。那么,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呢?从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中可以总结出,如下行为即为“情节严重”: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李某某仅仅因为与男主人女儿发生争执就对其和女主人痛下杀手,还残忍砍下女主人双手,事后更是放火焚屋毁尸灭迹,连杀两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在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之上从重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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