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孩疯狂盗窃不知悔改

8月14日,兰陵派出所接到附近商户林女士的报警,说店里当场抓住了一个小偷,该小偷趁着自己正在做生意,将放在抽屉里的钱包拿走的时候,恰巧被一旁的商户老板王师傅看到了,这不,抓了个正着。林女士一看,这小偷竟然是个稚气未脱的小姑娘,虽说是个小姑娘,可面对民警的质询,这个小偷竟然毫不畏惧,不仅现场将一个银手镯吞进了嘴里,还不断试图将钉子、刀片等危险品吞进去。

民警无奈之下将她用手铐铐住,而这小偷竟然还向民警提出各种非分要求,说要回家,无奈之下,民警只好先控制朱某的情绪,并将她带到医院进行体检,而体检的结果,让在场的民警和医生都大吃一惊,她的肚子里竟然有两根五厘米长的钉子,而这名女子就是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经审讯,女子交代,自己姓朱,今年23岁,安徽亳州人,13岁小学毕业后,就一个人来到常州打工,但因为年纪太小又没有一技之长,她一直依靠盗窃维持生活。
期间也被公安机关抓获过,坐过五年牢,但出狱后朱某并没有悔过自新,而是重操旧业,作案地点一般都选择人流量大的商场,偷到的东西有现金、手机等等,之前也被现场抓到过,但店主看她年纪小,并没有报警,只是让她把偷到的钱归还。
截止到案发时,朱某交代自己共作案15起,累计案值一万余元,现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早年辍学不学无术无以谋生走上犯罪道路
小学毕业就辍学了,没能继续接受教育学习技能,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无以维持生计只好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然而被抓坐牢后还是不知悔改,继续我行我素想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为了逃避惩罚竟然做出生吞银手镯、长钉子、刀片等危险物品的举动,实在是令人叹息。
而女孩多次犯罪先前已经因为盗窃坐过五年的牢,现如今已经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这么年轻的女孩,有着大把的青春,却把生命白白浪费了,不知道她能否学会反省自己,走上正道。不过通过这件事情,也给广大商家提个醒,小偷往往会趁店主上厕所,或者外出吃饭的时候下手,所以如果要离开店里,最好还是找个人帮忙照看一下,避免财物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