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网消息:近日,江苏宿迁警方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摧毁互联网淫秽站点118处,勘验淫秽图片137129张,广告位913个,关闭非法广告联盟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追缴违法所得200余万元。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2015年11月以来,王某在江苏省淮安市“三全科技公司”架设7台服务器,开办“11meitu”、“91luguan”等116个色情淫秽网站,以“江苏鼎富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为平台,招募20余人从境外色情淫秽网站下载淫秽图片,上传至自己建立的网站供他人浏览。在王某公司上班的员工均为90后女孩,在王某告知其公司上传淫秽图片的业务后,依然选择在其公司上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观点: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犯罪情节的认定,2004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或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将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其中当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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