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和讯网消息:2017年 9月1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南平建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缪某华故意杀人,缪某树等四人包庇再审案,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失去自由最长达14年的缪某华一家五口,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清白。
法律观点:本案案发后,缪某华被认定为杀害杨某的犯罪嫌疑人,缪某树等4人被认定为帮助分尸、毁灭证据。2005年8月,宁德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缪德树等4名被告人犯包庇罪,分别判处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2006年4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原审被告人以未实施杀人、包庇犯罪,原判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再审认为缪某华等人不能认定有罪,依法予以改判。本案之所以改判,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被告人等人杀人、分尸、抛尸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且被告人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间存在矛盾且与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存在疑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因此,原判认定缪某华犯故意杀人罪,缪某树等4人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再审法院应当依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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