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骂牺牲辅警被拘留

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左右,辅警杨强在剑阁县公安局普安刑警中队民警张虎带领下,在普安镇小东街开展走访调查和线索摸排,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杨强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0岁。
9月22日下午,当地各级公安机关民辅警代表,剑阁县各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及自发前来的社区群众共3万余人含泪为英雄送行。
经过4个昼夜90余个小时连续作战、全力搜捕,9月23日晨6时许,持刀杀害辅警杨强、伤害民警张虎的犯罪嫌疑人侯金安(男,30岁,剑阁义兴乡人)在剑阁县城北镇剑北村被搜捕民警发现,其持刀顽抗拒捕,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将其当场击毙。
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9月24日消息,9月22日,接多名网友举报,网名为“麦邦橱柜衣柜”的账号在新浪微博公然发表对四川牺牲英雄辅警的侮辱性言论。当晚,我网安支队立即同公安沣东分局将发布该言论的李某抓获。
公然侮辱牺牲民警可憎可恶
经查,李某对其于2017年9月21日在新浪微博跟帖留言公然侮辱在执行抓捕任务中光荣牺牲的四川省剑阁县辅警杨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沣东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