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打掉租房“黑中介”
个人房源,精品单间,无线,每月2200元……2017年8月,张女士从网上看到了一条位于北京太阳宫地区圣馨家园小区的租房信息后,感觉价格合适,便联系了广告上的预留电话,约定看房时间。几天后,自称房东的王某带着张女士看了房子,但没有谈妥。王某将张女士介绍给马某,马某带领张女士来到新纪家园小区,张女士感觉价位和地理位置都很合适,没有多想,便与马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交纳了房屋租金和押金。
然而,没过多久,马某以缴纳物业管理费、网费和卫生费为由,向张女士多要了1000余元。没过几天,张女士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张女士租的房子是他帮忙介绍的,还需要再缴纳3000元中介服务费。然而,看房时马某并未提及中介服务费。张女士拒绝后,遭到了马某及同伙多次催缴和言语威胁,张女士向警方报案。
北京警方经对近期全市租房类报案信息进行梳理,发现在太阳宫地区有几起类似报警,嫌疑人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会同朝阳分局刑侦支队、太阳宫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审查,嫌疑人马某等人对冒充房东出租房屋,强行向租客索要服务费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马某供述,他们日常在太阳宫圣馨家园小区、新纪家园小区一带活动。作案前,王某等人负责找房源,以租房为由联系真正的房东租下房子。然后马某等人,负责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并冒充房东带着租客们看房,看房前称没有中介费,签订租房合同,收取房屋租金和押金后,再要求租客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各种名目款项。
涉嫌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
租房时,要找正规房屋经纪公司,要仔细查验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没有房产证的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确认后再谈租房事宜,谨防假冒房东进行诈骗的行为。
此外,租房一定要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对租赁期限、租金给付、修缮责任、签订转租、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等条款,要清晰、明确地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做到白纸黑字有凭有据。在缴费方式上,要注意正规中介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将款项汇款到对公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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