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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生宿舍楼前泼硫酸案1死3伤 凶嫌触犯何种罪名

刑事资讯     吕方征     2017-10-23 阅读: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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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生宿舍楼前泼硫酸案1死3伤

据新浪司法网消息:台湾大学校园20日0时许,2名分别为台湾大学和台湾科技大学男学生疑在研一女生宿舍门口谈判爆发冲突,其中1人拿出不明液体泼洒对方,混乱中23岁骆姓学生与赶来警卫试图阻止时也被波及,还有一位围观男子也被泼到。警方到场后将3人送往医院急救,但现场另有1名倒卧的男子,疑因重伤当场死亡,不排除即为凶嫌。事件发生经过正由大安分局持续厘清中。

凶嫌触犯何种罪名

据警方调查,被不明液体灼伤的骆姓学生及女警卫全身都有不小面积灼伤,此时疑为凶嫌男子又拿出1把尖刀自己割喉,最后因失血过多当场伤重不治。本案凶嫌的行为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凶嫌用化学制剂当做武器给三名被害人造成了身体灼伤,其行为恶劣,且带有明显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伤害意图明显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凶嫌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报道可知本案凶嫌已经自杀身亡,对于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凶嫌的行为依然可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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