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杀害智障儿
2017年10月26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件亲母弑子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9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家中,趁家人离开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约60粒安眠药喂食给被害人黎某乙,后用棉垫捂住黎某乙面部,再用丝巾勒住黎某乙脖子致其死亡。同日,83岁的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故意杀人罪应如何量刑
本案黄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害人罪,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本案公诉人认为,黄某某“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比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杀”,本案是“因爱而杀”,但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鉴于黄某某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及具有其他从宽情节,故建议法院对黄某某依法适用缓刑。越秀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从黄某某的主观动机来看,其杀人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并非恶性杀人,法院对黄某某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鉴于本案特殊,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因此不能对任何的故意杀人案都以重刑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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