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年老渔民捕到超大江豚
11月4日下午1点多,潮水还没有来,老孔跟着大部队去捕鱼了。跟往常一样,他安静地坐在小木船上等着收网,没听到任何动静。
“哇,这么重!”刚把渔网往上拉的时候,老孔心里一阵窃喜,足足有八九十斤重。捕到这么多鱼,一定能卖到好价钱。
他卯足了劲儿,使劲往上一拽,惊呆了:好大一只江豚!这只江豚,身长大约1米5,长得很像海豚,还会像鲸鱼那样喷水呼吸。胖嘟嘟的身子,没有背鳍,身下倒是长着一对鳍,好像两只小短手,不停扑腾。铅灰色的皮肤, 油光锃亮的。脑袋圆滚滚的,额头凸起来,眼睛很小,咧着嘴巴,还能看到里面的牙齿。
看到在渔网里不停扑腾的江豚,老孔好一阵激动:20多年前,老孔曾看到其他渔民捕到过江豚,比这只小一些,最后脱水死掉了。而这只,是他42年渔民生涯中第一次捕到江豚。
国家保护动物能卖吗?
江豚是鼠海豚科的一个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全身为黑灰或白灰色,一般体长在1.5米左右,作为稀有的水生哺乳动物,江豚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长江等水域里都有江豚,它既能在海水里生活,也能在淡水里生活。早在1996年,江豚就被列为了濒危物种,目前长江里江豚只有1000只左右。在钱塘江里江豚已是极为少见。1986年起,钱塘江里偶尔会发现江豚的身影,至今共有20多只。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