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不堪屡被冒充发不当言论
新浪娱乐讯 近日大S[微博]频繁被莫名上热搜,先是有网友冒充大S,以她名义晒出一张大S与宋慧乔以及她前男友李秉宪三人的合照,被网友狂喷不合时宜。后又挑拨大S和李亚鹏[微博]之间的关系,称大S评论李嫣是没妈的孩子,还遭李亚鹏怒怼大S。11月15日,大S工作室通过微博发表声明,称为了永绝后患,大S决定在Instagram上开立个人帐号,由她本人经营,希望能杜绝歪风。
侵犯公民信息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何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当认定为“提供”。
《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经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做匿名化处理(剔除个人关联),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
《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