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中止下毒行为
中国青年网讯,2016年9月3日早上8点,祁门县闪里派出所所长宋奇波刚一上班,村民陈某便急匆匆跑进其办公室,称事发头一天他和妻子发生了家庭矛盾,3日当天早上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向妻子赔礼道歉,获得了妻子谅解,没想到其后妻子说的一句话,让他冷汗直冒:“桌上那瓶辣椒酱你不要吃,我昨晚放了老鼠药。”“如果我今早没有跟她道歉的话,不就要被老鼠药毒死了吗?”陈某一气之下跑到了派出所。
祁门县检察院邀请侦查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近20人与会,按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检察机关示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出席公开审查的各方面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被害人陈某当场也表示同意。
哪些情况可以不起诉?
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
本案中妻子及时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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