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被告人姜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使至路口时,恰遇张某某驾驶的轿车从后方驶来,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有关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含量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姜某某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99.47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使,造成与其他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被告人姜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有多种表现形式,也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于本案来说,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同时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论发生交通事故与否,都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同时,要准确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例如对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做到准确定罪量刑。
以上就是对“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