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将他人房屋设施砸毁,应受什么刑罚
何某某签订房屋内部认购书,购买了某商服。同年12月9日,赵某某伪造了该商服内部认购书,与被告人王某甲之兄王某某签订了售房协议书,将涉案房产出售给王某某。据此,王某甲与何某某就该商服的权属产生争议。之后王某甲强行闯入商服内,将室内间壁墙、房门玻璃、门斗围墙砸毁。经鉴定被毁损财物损失66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律师说法:将他人房屋设施砸毁,应受什么刑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甲购买商服所依据认购协议属于伪造,因此,王某甲并不是商服的合法所有者。而王某甲强行闯入他人商服内,将室内间壁墙、房门玻璃、门斗围墙砸毁,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经鉴定被毁损财物损失6600元,据此可以确定王某甲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所以王某甲的行为完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特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王某甲应当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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