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药店销售假药,触犯刑法了吗
被告人王某某系某大药房店长,为提升销售业绩,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其在某市火车站附近一保健品批发部,违规购进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四盒,在药店内进行销售。王某某以48元的价格售出一盒,剩余三盒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现赃物已依法收缴。经食药监部门认定,上述“五夜神”均系假药。
法院判决: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规销售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律师说法:药店销售假药,触犯刑法了吗
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销售假药罪。
本案中,按照国家规定,药店所销售的药品应当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赋予文号的药品,王某某作为药房店长,应当按规定售药,但其为提升销售业绩,明知药品无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而违规购进销售,且药品经鉴定均为假药,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销售假药的行为。因此,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依法接受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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