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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构成盗窃罪吗?

刑事案例     马友泉     2018-12-05 阅读:22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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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市内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构成盗窃罪吗

2015年3月7日晚21时许,毛某某窜至某市一街西口路南,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和丁字锥将陈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撬开后盗走。之后毛某某将该车销赃得款300元挥霍。案发后,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29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律师说法:市内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毛某某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90元,达到了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毛某某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为16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则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认定毛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时,需要以其实施盗窃的物证、书证、供述、价格鉴定结论书等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在对其盗窃数额标准认定时,还要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如果毛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毛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则依法可以被从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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