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案被告获刑1年6个月 死者母亲是否可以上诉?
导读: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被害人的母亲对判决结果不予认可,是否可以提起上诉?
案情简介:9月21日上午10时许,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宣判结束后,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对判决结果并不接受,她认为,对于是否构成猥亵的依据仅仅来源于监控视频,她不予认可,表示会上诉。
律师说法: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是否可以提起上诉,要分两部分来看。
首先,对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美莲是否可以提起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只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所以,陈美莲是不可以提起上诉的。那么,陈美莲对判决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其次,对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即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陈美莲是否可以提起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所以,陈美莲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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