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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及司法判决和案例

刑事案例           阅读:6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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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雄县。2019年11月19日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20年1月5日释放。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10月3日被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16日经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雄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雄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某

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以雄县检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冬梅、田重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高立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2日15时许,在雄县,被告人陈某看到王某甲(女,12岁)与王某乙(男,10岁)正在地里采蘑菇,陈某遂上前谎称要与被害人王某甲一起采蘑菇。陈某将被害人王某甲强行按倒在地并亲吻被害人脸部、将手伸进被害人衣服摸被害人胸部及阴部,王某甲呼救,并与王某乙反抗逃脱向他人求助。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强制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陈某辩称,其仅抱着被害人亲了一口,摸了她胸部,没有扒她衣服,也没有摸她下体。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日15时许,在雄县,被告人陈某谎称采蘑菇接近被害人王某甲(女,12岁)及王某乙(男,10岁),趁机将被害人王某甲按倒在地,强行亲吻被害人脸部并抚摸其胸部、下体,对被害人王某甲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陈某猥亵儿童案,由报案人王某甲于2020年10月2日17时报案至雄县公安局。经过审查,雄县公安局于2020年10月3日立案进行侦查。

2被告人陈某供述,证实2020年10月2日的下午三、四点钟,其开着车从南涞河村其大哥家里出来,走到上的时候,看到一个小女孩和小男孩正在地里捡蘑菇,其停下车走过去问他们,“你们干嘛呢?”他俩一块儿跟其说,“捡蘑菇呢。”其让他俩带着其采点蘑菇。他们俩答应了以后,其就从地上捡起来一个白塑料袋,让他们俩把捡来的蘑菇放在塑料袋里。捡蘑菇的时候小女孩问其是哪儿的人,还问其采蘑菇干什么。其跟她说其是大营的,捡蘑菇来吃。捡了一会儿他们俩问其够不够,其说不够,其指着另一边的地里问他们说那边有吗,他俩说没去过,其就说去那边采吧。其让小男孩先去那边的小桥附近等着,其带着小女孩回去把车开过来。到了其的面包车附近,其从车上拿了一瓶矿泉水喝,喝的时候其问小女孩渴不渴,她说渴,其就给了小女孩一瓶矿泉水。小女孩把矿泉水放进车筐,骑着电动车就去小桥那边了。其开车在后边跟着。等到了小桥其让他俩捡蘑菇。正捡蘑菇的时候小男孩说,“你们俩别跟着我”,其就跟小男孩说,“行,那你上这边,我们俩上那边去。”然后其带着小女孩去了旁边捡蘑菇。捡了会儿小男孩走远了大概十来米远,其当时脑子一热就用手摸了小女孩一下,还用嘴亲了小女孩脸蛋几下。这时候小女孩反抗把小男孩喊过来了,其一看小男孩来了其就撒手,然后小女孩和小男孩就跑了。他俩跑了以后其直接开着面包车回家了。一开始其是想采点蘑菇吃,后来其看小男孩远了其脑子一热就有了摸小女孩的想法。其左手攥着小女孩的衣服领子,隔着衣服用右手摸了小女孩的前胸部,亲的小女孩右脸蛋。小男孩过来拦其的时候,其说让他滚。采蘑菇的时候其脑子一热就发生了这种不该有的行为。其就是想摸她两下,没有想跟她发生性行为的想法。装蘑菇的塑料袋和小女孩的矿泉水瓶都扔在现场了。

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陈某指出在处土地里,在米处,距付家营村立新路约1.5公里,就是对被害人王某甲实施猥亵行为的地点。

4被害人王某甲陈述,证实2020年10月2号的下午两点多,其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弟弟王某乙去付家营村村西小树林里采蘑菇。其俩到了树林将电动自行车停在道边。采完了,其准备带着弟弟回去,其俩站起来要去骑电动自行车的时候,看见道边站着一个高个子的男的正在看着其两个,这个男的旁边还停着一辆面包车。他看见其俩往回走就过来搭话说,“你们干什么呢?”其俩一块儿回答,“其们采的蘑菇。”他就说,“你俩帮我一块儿采蘑菇吧。”其不认识这个男的,而且当时其俩离电动自行车也挺远的,其就有点害怕就答应给他采蘑菇。其弟弟也同意了。这个男的从面包车里拿出来一个白色塑料袋,他拿着这个塑料袋跟着其俩一块儿进树林里采蘑菇。采蘑菇的时候这个男的一直跟着其,其俩采了蘑菇就放到他拿着的塑料袋里。当时其弟弟看到不远处有个蘑菇就要去采,正好其裤子上扎了很多刺。其就跟这个男的说,“你别跟着我了,我在这儿把我裤子上的刺都拨了,你去那边跟着其弟弟采吧。”他没跟着弟弟去采蘑菇而是猫着腰帮其把裤子上的刺拨了。其问他,“你可以自个儿采吗?”他说,“我不会。”其又问他,“你家是哪儿的,你采蘑菇干什么?”他说,“我家在大营呢,我采蘑菇是给我们一家子吃。”其弟弟和其都想家走了,其就跟弟弟说,“咱们俩该走了。”这个男的说,“这点儿还不够,你俩往那边再去给我采点。”说着还用手指了指远处,其弟弟这时候说,“姐咱家走吧,别采去了。”当时其感觉他是坏人其想跑但是又不敢。其怕其跑了其弟弟跟不上就又同意帮他再采点蘑菇,当时采蘑菇的地方离他指的地方挺近,但是离电动自行车和面包车挺远,这男的说,“咱们把电车子和车弄过来吧。”说完这句话以后,又跟其弟弟说,“你先往小桥那边等着吧。”其弟弟听了他的话以后就去了小桥那里等其俩。其就去骑电动自行车,到了停电动自行车的地方,那个男的给了其一瓶矿泉水。其把水放到电动车车筐里骑上电动自行车,去找其弟弟,其也不敢跑因为其弟弟还在小桥那里等其,其就往他说的那个地方骑,这男的见其骑电动自行车了他也开车跟着其。其先到了小桥,后来这个男的也来了。他直接开车超过其往左拐了,其弟弟就一直说,“你开过头了快回来快回来。”当时其想着带着弟弟赶紧走,其一边给弟弟使眼色让他别喊了一边给其的电动自行车掉头。其弟弟他没看懂,其跟他说,“你别叫了。”其的电动自行车太沉了不好掉头。其正掉头的时候这个男的开车又回来了,其弟弟看见车筐有矿泉水就问其,“矿泉水哪儿来的?”其说,“他给的,我先尝尝你先别跟他要呢。”其怕水有问题,就打开喝了一小口然后就把水给其弟弟了。他停好车下车以后叫其俩过去,其弟弟就过去了,其把电动自行车停好以后也过去了。采蘑菇的时候这个男的一直跟其说,“分两组,我和你一组,弟弟一个人一组。”其不愿意分组,他还跟其弟弟说,“看咱们哪个组采的多。”其弟弟就冲到前边一个劲儿的采蘑菇,其跟弟弟说,“王某乙你快过来快过来(回来)。”其弟弟没听其的还是在一边采蘑菇。采了一会儿其和那个男的,离弟弟比较远了,到了一个新的采蘑菇的地方这个男的就把其强行按到地上了。他压着其用他的嘴亲其的右脸,亲了其好几口,其反抗还喊,“王某乙快救我来。”这时候他就用手扒其的衣服。其拦着,他没有扒下来,他就把手伸进其的衣服里摸其的胸部,还用手一直摸其的下体。过了一会儿其弟弟来了,其弟弟说,“放开其姐姐。”其弟弟一边说着还用手打这个男的,这男的当时还把其压在地上摸其,一边摸一边说,“你再弄就打死你。”然后其弟弟就哭了,把自己的鞋脱下来打他。其拿起手机给其母亲打电话,已经响铃了但是还没接。这时候这个男的拿起其的手机来就挂断了。然后其用腿一直蹬这个男的,其能起来了就拉着弟弟开始跑。本来其俩想往电动自行车的地方跑,其看到那个男的也往电动自行车那边跑,其就叫着弟弟往另一边跑,正好前边有个大坑其就跳下去了,其弟弟滑进去了,然后其俩又从坑的另一边爬上来,爬上去以后其看到了一片棒子地,其带着弟弟就往棒子地钻。快要出棒子地的时候,其跟其母亲打通电话了,说,“快来救我,有逮小孩的追我。”然后其给其母亲描述其和弟弟所在的位置。说完位置其俩不敢多说话,怕那个男的追过来,就把电话挂了,其弟弟怕他的手机响就把他手机关机了,其把其的手机调成静音了。其俩等了二、三分钟,其大妈给其打过电话来了,问其在什么地方,让其出来,还说其大伯就在其放电动自行车那里,都看到电动自行车了。其待在棒子地里不敢出来,其知道再往前走是皮家营的方向,其跟其大妈说看看能不能到皮家营,其俩一边跟其大妈打着电话一边往前走。其弟弟说,“咱俩爬着出去吧,小点声”,其俩就爬着往前走,前边有片空地。两边裁着树,有个房子上边写着“中国电建路桥”这几个字其就告诉其大妈了,然后其俩往房子那边走,快到房子的时候其俩看到有个保安室就往保安室冲。到了保安室保安问其俩说,“怎么了?”其俩说,“有逮小孩的要逮我们。”然后其把电话给了那个保安,保安就把其俩的位置跟其大妈说了。这时候其弟弟看见他奶奶了,其弟弟哭着找他奶奶去了。一小会儿其母亲、其大妈和其大妈叫来的人就都到了。那个保安还问其,“这是你母亲吗?”其跟他说,“是。”然后其就跑到其母亲那某,其弟弟也出来了,他奶奶说,“你跟着你姐姐一块儿回去。”其弟弟就一块儿跟着回来了。到了家以后其母亲问其有没有记住车牌照什么的,其就哭了。其跟其母亲说其只记得一个冀F后边的其不记得了。其母亲以为有逮小孩的,就让其哥带着其母亲和其去警察局报警,其到了警察局才跟警察说这个男的亲其又摸其。30多岁一个男的,长的挺高,挺壮实。他强行把其按在地上不让其起来,还说了要打死其弟弟之类的话。但是他在地上的时候想打其弟弟来着,其俩趁他还没起来就赶紧跑了。他跑着追其俩来着。对方开着一辆银灰包的面包车,车牌照其不记得了。

5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王某甲在同一张A4纸上的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被告人陈某照片。

6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有个男青年开灰色的面包车耍流氓。其记住他的车牌号冀F×××××,他有30多岁左右。他亲其姐姐王某甲的嘴了,还用手摸他的下体,他还用嘴咬其姐姐王某甲了,应该咬的手。其当时把鞋脱了,打那个男人。其和姐姐王某甲正在采蘑菇,那个男的就开车过来了,说让给他也采点蘑菇,其说不给他采,其姐姐说给他采点,采了手里拿的塑料袋有半兜子的时候,那个男的就开始亲和摸王某甲,其姐就打他,还嚷救命,其脱鞋打他的时候,其姐姐王某甲就挣脱了,其俩就开始往家跑,他还追了一段路。

昨天下午其跟王某甲一块儿去付家营村村西地里在离道边不远的地方采蘑菇。采了半小时左右,其俩就起身去骑电车子,然后看到道边有一个陌生的男的正在看其俩,旁边还有一辆面包车。他过来跟其俩说,“你们采的是什么呀,是采蘑菇吗?”其俩一块儿说,“是蘑菇。”他听了以后说,“你俩给我也采点吧。”其一开始不想带他采,但是其姐答应了,其就跟着一起去采了。这个陌生的男的从面包车里拿出来一个白色塑料袋,让其俩采了蘑菇放到这个袋里。他拿着塑料袋跟着其俩一起进了树林里采蘑菇。其们采蘑菇的时候这男的一直跟着其姐姐。其姐姐跟这个男的说,“你怎么不跟我弟弟采呀?”这男的不说话他自己也不采还是一直跟着其姐姐。采了一会儿,其跟其姐姐说,“回家买糖去吧。”其姐姐说,“再采一会儿。”其说,“四点半回家。”其姐姐说,“行。”这个男的也说,“这点儿还不够,你俩再采点。”这时候他给其和其姐姐指了一个新的地方让去采。这男的说,“咱们先去开车吧。”说完他让其去桥那边等着,他和其姐组去开车了。其在桥边等了一会儿其姐姐骑着电车子来了,这男的开着车随后也来了。其姐姐当时给电车子掉头想回去,但是这个男的已经来了。其看到其姐姐车筐里有一瓶水,其问其姐姐,“水是哪儿来的?”其姐姐说,“那个男的给的。”后来其采蘑菇手脏了,其姐姐还用这瓶水给其洗了洗手。这男的说,“咱们分组吧,这么着快,你自己一组。我和你姐姐一组。”他说了以后其往前边采蘑菇,采了一会儿其就离得远了。过了一会儿其听到其姐姐喊,“王某乙救命。”其就赶忙过去去找其姐姐,等其过去其看到那个男的拉着其姐姐的腿,其姐姐趴在地上两手抓地,这男的还用手摸其姐姐下边。其姐姐当时一直在反抗喊叫,其就打这个男的让他放开其姐姐,这男的还是把其姐姐压在地上他转过头来,用手推了其一下,还跟其说,“你再弄我就打死你。”其往后退没站稳鞋掉了,当时其害怕的都哭了,其拿起鞋来就打这个男的。这时候其姐姐就挣脱了,其姐姐抓起其来就跑,本来其姐姐想往电车子那边跑,她看到那个男的也往电车子那边跑,她就带着其往另一边跑,另一边那边有个沟,沟里没水,其姐姐跳下去了,其是滑下去的。其俩爬过沟以后就进了一片棒子地,其俩在棒子地跑了一会儿其姐姐和她母亲打通电话了。其姐姐说,“妈妈救我,逮小孩的逮我。”其当时想打110,但是其姐姐不让打,她说她不知道位置。其姐姐想用微信给她母亲发位置,可是没有网。其俩待了一会儿,那个男的没追上来,其俩就跑进一片小树林了。跑着跑着发现有中国电建路桥的房子,其俩就往房子跑。快到房子的时候有个保安亭。其就进亭子报警了,其组姐也跟着进去了。保安问其怎么回事,其说,“有逮小孩的。”然后保安用其姐姐的电话给其姐姐的母亲说了位置,这时候其看见其奶奶了,其就去找其奶奶了。其跟其奶奶待了一会儿看见其姐姐她母亲和某来接她了,然后就回去了。

7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辨认人王某乙在同一张A4纸上的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被告人陈某照片。

8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昨天下午两点三十分的时候,其的手机响起来了,响了两下就断了,其就走过去看,发现是女儿王某甲的未接,因为昨天中午其给她一张手机卡,其以为是她是试卡呢,就没给她回电话。过了几分钟,女儿又打过电话来了。接通之后,听她气喘吁吁的说“妈,快救我,有逮小孩的追我呢。”其问她在哪,她说在玉米地里,其问在哪个玉米地里,她说她也分不清方向,其说在你大妈家哪个方向,她说,“在大妈家西面的玉米地里,先不跟你说了,别被他听见说话追过来。”说完她就挂断电话了。这时候其就骑着电动车奔村西走,路上其碰见了一个当家子亲戚,其跟她说有人追其女儿呢,帮其通知孩子的大伯大妈,说完其就继续往西走,过程中其还看见雅梅,其跟她说有人在玉米地追其女儿,你跟其一起去转转在哪呢。其在村西转了两圈也没有看见,其就打110报警,在桥的保安亭门口站着其女儿了,就跟110说看见女儿了,就挂了电话。当时在场的有其女儿,有其女儿的大妈,还有小男孩王某乙,还有王某乙的奶奶,还有一个保安。其问其女儿是谁追她来,其女儿看见其就哭了,王某乙说他记着那个男的后面几位车牌号见是09EF9,其女儿只记得是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车牌号前面是冀F,后面她没记住。其就把车牌号记了下来,告诉了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民警给其女儿做笔录,其在场才听其女儿说那个男的亲她的脸,摸她胸部和下体的事情。其女儿身上有点土,脸上没伤,右膝盖有点擦伤。当时情绪很激动,一个劲的哭,其本来打算不再报案取消报警,其女儿一再坚持报警,后来才知道,不止是那个人追她的事。其女儿12岁,2008年1月22日出生的,今年读初一。

9证人张某2证言,证实其是付家营村西南的中国电建路桥K1快速路项目部负责门卫安保工作。当天其在上班,其负责项目部门口的安保,车辆人员进出。2020年10月2日下午4点5分左右,有一男孩和女孩来敲门卫室的玻璃,其问了他们怎么回事,小女孩说有人在追他们,要逮他们,其当时半信半疑但是让他们俩进了项目部的院子了,小男孩的奶奶在这做饭呢,进来之后他们俩就去找小男孩的奶奶了,其就出去沿路向东走了一段看了看也没发现可疑的人,其在回来的时候就看见小女孩的母亲和某都过来接孩子了,然后把小女孩和小男孩接着走了,过了十分钟左右她父亲开车来了,其和小女孩的父亲说了说情况,然后他就回去了。小男孩看着也就是8岁左右比较瘦,穿着浅色上衣,好像有点格。小女孩大概12岁左右,长发,比小男孩高半头吧,穿着颜色比较鲜艳的上衣。这两孩子比较惊慌,一看就是一路跑过来。

10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冀0638刑初321号,证实被告人陈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1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证实2020年1月5日,被告人陈某被释放。

12雄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到案经过,证实2020年10月2日18时许,大营镇付家营村李静来单位报案称其女儿王某甲被人猥亵。接警后,民警于10月2日19时将涉嫌猥亵的被告人陈某口头传唤至大营派出所。

13户籍证明信及违法犯罪登记三联单,证实被害人王某甲,女,200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306382008××××××××,住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雄县。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暴力方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辩称其仅亲吻被害人脸部,未抚摸被害人下体,经查,与在案证据相悖,且被告人陈某为满足性刺激,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实施亲吻及抚摸胸部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该辩解本院不予认可。被告人陈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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