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劳动都是无偿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哪些情况下监狱可以使用戒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