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怎样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刑执行的几种法定方式:(1)限期一次缴纳;(2)限期分期缴纳;(3)强制缴纳;(4)随时追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不能少于1000元,当未成年人犯罪时 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二、减免罚金的条件
减免缴纳罚金的条件是客观方面的原因而非主观方面的原因:即行为人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由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数额。
可见这不同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条件。随时追缴没有时间限制,即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应随 时追缴(强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