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什么
根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1、工伤死亡;
2、冻死、热死、饿死;
3、煤气中毒死亡;
4、食物中毒死亡;
5、药物中毒死亡;
6、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一、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什么
根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1、工伤死亡;
2、冻死、热死、饿死;
3、煤气中毒死亡;
4、食物中毒死亡;
5、药物中毒死亡;
6、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