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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有哪些

其他刑事诉讼问题           阅读:129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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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

刑事侦查有两个时间非常重要: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我们称之为拘留;

二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时间,我们称之为逮捕。在我国,两个阶段都是刑事侦查阶段,就律师介入而言,没有任何区别。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在大部分国家,无论是拘留阶段还是逮捕阶段,律师都可自由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中间不隔玻璃、不用电话。律师在看守所等地会见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场地,与起诉后会见的条件和要求相同,即单独的房间,面对面交谈,不用电话,不能监听;

4.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所谈论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谈论案情,可以给予指导,包括告诉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还是配合侦查人员讯问以及怎样配合,完全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及辩护策略决定,侦查人员不能干预,更不能强迫律师怎样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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