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确定刑事案件期间的好处,不再追诉刑事责任的时效问题

其他刑事诉讼问题           阅读:50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确定刑事案件期间的好处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在计算期间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节假日的问题。也就是说,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是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如计算上诉、抗诉等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而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

第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计算到期间届满时止,不能因为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间。

二.不再追诉刑事责任的时效的情况

刑事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些社会危害特别严重,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特别言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经过20年以后仍然没有被社会遗忘的一些重大犯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