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缓刑、减刑与假释           阅读:54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减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原判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无期徒刑犯的减刑建议书由所在监狱、劳改队提出,需先报省级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再提出。

(2)有减刑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