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需要停止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什么时候要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1.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1)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