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

强制措施           阅读:5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1997年1月15日 公安部发布)

第八条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第九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或者: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