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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在哪

放火爆炸与投毒          2012-09-05 阅读:57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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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过失投毒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

1、犯罪主观方面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区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犯罪完成形态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犯罪主体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在哪里的介绍。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关注其他相关文章。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为了保险起见,遇到案件最好咨询一下刑辩律师,他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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