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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串通投标罪,如何正确认定串通投标罪?

扰乱市场秩序          2012-09-17 阅读:12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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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投标竞标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不允许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先串通,否则会损害其他相关人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那么,什么叫串通投标罪,如何正确认定串通投标罪?对此,下文将进行一一解答。

一、什么叫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如何正确认定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罪与非罪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从一重罪处断。

什么叫串通投标罪,如何正确认定串通投标罪?看过本文,您就知道。假如您还有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更加专业的刑辩律师,助您一臂之力,走出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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