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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什么意思,拘役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刑罚种类           阅读:41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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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什么意思、如何执行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法典第56条、第57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一般附加适用于以下三类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谓应当,就是必须一律附加,而不是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是指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可以”,是指根据犯罪的情节、危害结果等情况综合予以考虑,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则应以刑法分则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我国刑法典分则中,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共22条,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四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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