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躲藏在你身边的刑事犯罪:有难同当的“兄弟”
付某,男,四十岁,原在天津市静海县打工,2011年底买了一辆大货车,想跑运输赚点钱,驾照考试还差最后一科,没驾驶证。2012年4月,接了一个小生意,赚钱心切,自信技术没问题,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在静海县团泊洼大桥附件一个十字路口拐弯时,与于某驾驶的一个装了一车货物的小客车车相撞,致于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因付某没有驾驶证,于某违反规定用客车载货,及双方都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认为付某付主责,于某付次责。
付某立即让同车的人报警,让家属陪同伤者去医院治疗,自己则打电话让朋友帮忙为自己顶替,朋友也和付某到现场向交警称自己驾驶的车。后于某在治疗过程中因颅脑损伤死亡,朋友听说后,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揭发付某,付某立即被抓获。
付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对方谅解,虽让人报警,却隐瞒真相,让人顶替,不如实供述交通事故事实,不构成自首。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