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经共同策划,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两个以上的法人;三、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点:
第一、共同犯罪人主观认识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而要与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实现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认识到参与犯罪的人都会因此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意志体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第二、共同犯罪人客观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性而为之的彼此间相互联系,配合上的客观行为的一致性。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如夫妻二人共谋划遗弃女婴,构成共同遗弃罪,又如保安与盗窃犯策划,确定在某一时间保安借故离开,保安和盗窃犯构成共同盗窃罪。对于共同犯罪,应按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定罪量刑。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刑法不以共同犯罪处罚,而是按照他们所犯罪行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认定时应注意什么
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态的认定要结合前面所讲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但不能简单等同。
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
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