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假想避险过当的特征,假想避险过当的表现形式

其他刑事犯罪           阅读:48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假想避险过当的特征

假想避险过当有三个重要特征:

一是紧迫的危险并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这是假想避险过当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是行为人基于避险意图实施了避险行为,如果没有避险意图,行为也就不具避险的属性,假想避险过当也不可能成立;

三是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是指危险即使按行为人所误想的那样客观存在着,从避免这种危险的需要而论,其避险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假想避险过当与假想避险和避险过当虽然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与两者又有重要差别。

首先,与假想避险不同的是,假想避险过当不仅存狭义的假想避险的现象,而且还存在过当的问题,也就是其误想的危险即使客观存在,其所实施的避险行为也超过了避险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狭义的假想避险并不存在这种过当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所想象的危险确实存在,那么,其避险行为就是避免这种危险所必需的。

其次,与避险过当不同的是,假想避险过当是以紧迫的危险并不存在为前提的,而避险过当却是以这种危险客观存在,并有必要实施避险行为为条件的。此外,假想避险过当也不是假想避险和避险过当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有别于两者的错误现象。

二、假想避险过当的表现形式

假想避险过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行为人不仅误想紧迫的,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存在,而且误以为自己所采取的避险行为是避免此种危险所必需的,但实际上这种危险并不存在;另外,由于他对自己所选择的避险手段、对所损害了权益的性质、损害的程度等发生错误认识,以致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二是行为人虽然误认正在发生的危险存在,但对自己所采取的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有明确的认识,在前一种类型的假想避险过当中,行为人既误认紧迫的危险存在,又对避险的必要限度有错误认识,所以,是一种陷入双重错误的情形。后一种类型的假想避险过当,只是误认危险存在,而对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有明确认识,所以,只是一种单一错误。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