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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长

强制措施           阅读:30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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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五)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六)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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