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犯是什么?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构成教唆犯,需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所谓教唆,也就是唆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犯罪故意。教唆的对象必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若对方无刑事责任能力,被教唆人就成为了教唆人的犯罪工具,此时教唆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间接正犯”。教唆的方法不一而足,例如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嘱托、威胁、请求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思想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受到不良影响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法律作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上述对教唆罪讲解,您是不是对教唆犯是什么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了一定了解?不过本文只是对教唆犯的一些常见情形进行了介绍,如果您在实践中遇到更复杂的情况,您不妨找刑事诉讼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向您作更为细致的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