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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怎么写,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其他刑事诉讼问题           阅读:51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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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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