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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怎么量刑,构成虚开增值发票的条件

危害税收征管           阅读:50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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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怎么量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处拘役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二、构成虚开增值发票的条件

1、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现实生活中,很多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可以由单位实施——如单位贷款诈骗,由于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即便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实践中也只能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必须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所为单位,即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中单位犯罪主体之一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或委托他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理解“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或委托他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一种虚拟主体,单位自身是无法实施具体行为的。

4、必须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即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或者其收益归单位所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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